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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座落于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胜利路83号,建院于1951年,房屋建筑面积7049.49㎡;编制床位85张,开放床位134张;人员编制83人,实有在编人员74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3人(其中非在编1人),劳务派遣47人。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属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民政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设置职能科室20个,临床科室4个,医技科室3个。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綦江区卫健委下属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270.16万元,支出总计2,270.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19万元、下降 1.6%,主要原因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大家严阵以待,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大家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不聚集,少出门,导致我院事业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18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2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大家严阵以待,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大家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不聚集,少出门,导致我院事业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38万元,占42.1%;事业收入1,261.78万元,占57.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25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720.79万元,占76.1%;项目支出538.96万元,占23.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其一是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尘肺病康复站能力建设)市级资金10万元,区卫健委批复时间为202012月,当年完成采购流程所需时间较紧,导致未完成采购,产生结余10万元;其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购买救护车、麻醉机等专项补助剩余0.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8.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58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2020年抗疫相关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0.08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药物使用补偿年初未纳入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17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67万 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药物使用补偿年初未纳入预算以及疫情防控经费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购买救护车、麻醉机等专项补助50万元于2020年购买了救护车、麻醉机等共49.59万元,结余0.41万元;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尘肺病康复站能力建设)市级资金10万元,区卫健委批复时间为202012月 ,当年完成采购流程所需时间较紧,导致未完成采购,产生结余10万元,共结余10.41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1.85万元,占2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9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目标考核等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56.12万元,占7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9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药物使用补偿年初未纳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万 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目标考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2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保障了辖区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设备利用率高,服务患者人数多,使用者满意度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

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尘肺病康复站能力建设)

自评总分

90

(分)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罗黎15922540970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

0

0%

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10

0

0%

0%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完善我院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保障辖区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特申请购置格力空调1台, 倍益康(booka)中频电疗仪4台,广告制作2批,华硕台式机1套,兄弟一体打印机1台,SK-J新歌智能空气净化机一台,BMD-A1超声骨密度检测仪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完善我院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保障辖区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特申请购置格力空调1台, 倍益康(booka)中频电疗仪4台,广告制作2批,华硕台式机1套,兄弟一体打印机1台,SK-J新歌智能空气净化机一台,BMD-A1超声骨密度检测仪1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数值

得分系数(%

指标

得分

(三级指标)

(分)


设备购置数量

10

9

9

100%

10


设备购置成本

万元

20

10

10

100%

20


设备利用率

%

20

100

100%

100%

20


预计服务患者人数

20

1000

1000

100%

20


使用者满意

%

20

90

92%

100%

2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一、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分析:区卫健委批复时间为202012月,当年完成采购流程所需时间较紧,导致工作停滞,未完成全年目标。

二、改进措施:已于20214月完成尘肺病康复站能力建设及设备购置,均已投入使用。今后将在此项工作中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当年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772109


附件下载:

赶水医院---附件2:2020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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