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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5-0013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6.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9.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0.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1.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委下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群科、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政策法规和宣传(信访安全稳定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发展科、医政科(中医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决算的单位有3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公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三会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0,763.8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995.12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98,404.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34.72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70.25万元,占23.00%;事业收入152,545.55万元,占76.9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189.14万元,占0.1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2,358.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00,736.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29.51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5,467.62万元,占82.40%;项目支出35,268.62万元,占17.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27.5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与去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670.2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31.02万元,下降12.3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62.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340.96万元,下降12.2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6.68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调整预算等原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6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538.47万元,下降12.6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6.68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年中下达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23.00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3.12万元,占19.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70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等。
(3)卫生健康支出36,093.17万元,占79.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0.03万元,增长5.80%,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上级资金指标。
(4)住房保障支出523.51万元,占1.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5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年中住房公积金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74.0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8,901.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16.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772.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5.95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7.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7.4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中心迁建二期工程项目预算107.45万元。本年支出107.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7.4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中心迁建二期工程项目支出107.4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6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14万元,增长87.2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67.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8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7.8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维修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0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0万元,下降24.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委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73.80%,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3.30%,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49元,车均购置费67.84万元,车均维护费2.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2万元,增长112.80%,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开支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00.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8.79万元,增长24.80%,主要原因是业务知识更新较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较多。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3.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93万元,下降54.80%,主要原因是严控非必要出差,严格执行出差标准,统筹合并行程,压缩差旅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3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等一般性开支,减少非必要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3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5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8.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1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30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3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20项,涉及资金35,268.6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2,634.5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委2024年卫生基药补助(含村卫生室)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綦江区2024年卫生基药补助(含村卫生室)重点绩效评价得分86.00分,评价等级为“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5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