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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号,1985年建院,其前身为綦江县篆塘镇卫生院。中心房屋建筑面积12560㎡;编制床位538张,实有床位680张;人员编制96人,实有在编人员90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46人;非编人员101人,其中劳务派遣34人。

(一)职能职责

篆塘镇卫生院属一级甲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中心以精神专科及心理建设服务体系为主,承担篆塘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党政后勤机构10个、业务管理科室5个、临床科室7个: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统战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绩效考核办公室)、审计科(医保科)、信息科、安全保卫科、总务基建科、医学装备部;医务部(科教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是纳入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46.5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07.49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收入增加,补缴养老保险等支出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246.5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07.49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29万元,占24.5%;事业收入3208.22万元,占75.6%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246.5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07.49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补缴养老保险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93.42万元,占91.7%;项目支出353.09万元,占8.3%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8.2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2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增核绩效及健康礼包等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2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6.2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一次性增核绩效及健康礼包等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32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2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6.2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一次性增核绩效及健康礼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32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卫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45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6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补缴养老保险等。

2)卫生健康支出872.84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66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等专项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20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6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等五险补缴增加公用经费0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5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7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外出培训,未产生培训费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4.6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差旅费报销。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1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服务、货物、工程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353.09万元。已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9997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决算说明.doc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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