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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坐落于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正街48号,建院于1958年,房屋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编制床位59张,实际开放床位79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人员编制50年末实有在编人员44人,临聘人员含劳务派遣20人,退休人员28人。

(一)职能职责

石角镇卫生院属乙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中医药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医院内设后勤科室4个,业务科室7个:人事财务总务科医护科公共卫生科、药械科、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全科医学科、中医康复科。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9.9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3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489.9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3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57万元,占46.5%;事业收入789.34万元,占5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8.01万元,占0.5%。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489.9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3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住院部维修改造工程、门诊部外墙瓷砖脱落整改、门诊一二楼厕所装修整改开支较大。其中:基本支出1118.27万元,占75.1%;项目支出371.66万元,占24.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2.57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6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较上年增加,公卫资金补助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5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31.6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较上年增加,公卫资金补助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85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5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31.6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公卫资金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85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1.16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0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上调。

2)卫生健康支出561.41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7.05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3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3.16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职工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保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公用经费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保障公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无变化。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服务、货物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个项目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22.1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辖区居民基本药物用药需求,顺利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预防保健工作,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达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良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0301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决算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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