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心设通惠院区和九龙院区(位于沙溪路),系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单位,区中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践基地。拥有DR照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脏彩超、骨密度仪、肺功能仪等基本医疗设备。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重点人群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下设科室8个,分别为党政办、医务科、人事财务科、后勤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医技科、九龙门诊部、全科医学科;2024年在岗职工82人,退休职工20人;编制床位72张,开放床位85张。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是纳入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12.58万元。收2023年度相比,增加1135.03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医疗站点增加,医疗收入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612.5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35.03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医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28万元,占25.8%;事业收入2679.30万元,占74.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612.5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35.03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等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27.74万元,占89.4%;项目支出384.84万元,占10.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33.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6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6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85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药物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6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85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药物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7万元,占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5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70.01万元,占8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6.10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9.62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职工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单位,未使用财政资金保障 “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因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未使用财政资金保障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42.49万元;已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年初工作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158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决算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