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根据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管理学校各项教育工作。
2.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负责学校教育信息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3.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负责初中和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与指导。
4.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建立校内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负责学校基建项目、设备采购、后勤服务及校园资产的维护与管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6.统筹管理学校涉及的职业规划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相关活动;规范校内各类办学行为。
7.负责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教育;组织与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劳动及国防教育等相关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8.负责本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9.负责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管理及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考核、职称评聘及奖惩等工作。
10.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环节的审核与办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1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2.负责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承担的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13.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组织师生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4.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演练,综合协调和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城南中学和重庆市綦江区城南中学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27号)文件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城南中学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党政办、教导处、德育处、后勤部、安保部。本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49人,退休教师70人,学生22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9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9.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90.9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3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19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增加9.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0.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96万元,比2025年增加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96万元,比2025年增加18.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教职工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及学校日常公用开支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5年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经费安排减少。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羽菲 联系方式:023-4864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