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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2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6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8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环节的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安排落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42名。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较2023增加51.4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1万元,基本支出拨款增加49.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15.7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4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51.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54.74万元,比2022增加5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76万元,比2022增加4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38.98万元,比2022增加2.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 13.9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1.4 万元,比2022年减少 5.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比2022年增加 5.5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73.88万元,比上年增加27.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8.98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永明     联系电话:023-48677258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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