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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綦编〔2014〕45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1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牵头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内部刊物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政工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工作;负责局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督促群团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督办工作。牵头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廉洁行政、人事财务实施行政监察,对局机关重要、批量设备物资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实施监督;调查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科

负责本局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资产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劳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和大宗政务采购以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经费、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并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教育、业务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行政审批科室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听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各执法单位及委托执法的街镇(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牵头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监管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

负责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筹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会议和迎接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督查;依法承办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案件;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组织研究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安全技术装备科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安全投入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视频远程监控等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正常安全运行。牵头负责乡镇煤矿整顿关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瓦斯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提取、解缴、管理及投入使用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建设管理;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煤矿采空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煤矿安全监管科

牵头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乡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乡镇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乡镇煤矿编制年度采掘计划、“一通三防”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国有煤矿监察科

牵头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辖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国有煤矿的日常检查,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辖区国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初审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国有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含市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承办相关执法处罚案件;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小型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烟花爆竹危化监管科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下同)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专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设计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园城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以及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依法组织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职业健康科

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医院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验收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信访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4〕45号文件精神,区安监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区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区级有关行业部门、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和各街镇(园城)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负责乡镇煤矿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打击辖区内合法矿井的违法生产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国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城履行工商贸企业监管工作职责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6、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医疗放射除外)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委托或授权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解缴和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10、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受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管理全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立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救助工作有关职责,依法开展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14、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5370.1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891.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9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5370.17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保缴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缴费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支出;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技改补助支出;行政运行200.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补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万元,主要办公业务和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等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26.25万元,主要安监执法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应急救援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等支出;煤炭安全3206.98万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监管和关闭煤矿奖励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122.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补贴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住房公积金43.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未预算。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72万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0万元(基本支出中预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未批复,不在其中),其中公务车辆购置未预算;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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