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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工作机构。按照綦编[2012]220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事业)机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防范和处理邪教科。下设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办公室(事业)。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20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传达贯彻,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实现。
2.负责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负责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搞好工作上的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5.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工作的牵头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6.负责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7.负责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
8.负责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搜集、研判、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信息,维护本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9.负责承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綦编[2013]29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2. 参与我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修改和论证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全区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3. 开展地区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资料;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4.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5. 反映会员在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814.8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14.87万元。2015年结转167.8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982.6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1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3.89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448.1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7.6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转化决战专项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7.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平安综治专项业务;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转化决战专项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描述,注意措辞……)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4万元,根据綦江委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0万元。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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