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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编[2012]260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下属单位。按照綦编[2012]260号、綦编办[2014]116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事业)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经费审查办公室。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60号文件,綦江区总工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綦江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参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劳动仲裁,协调劳动关系。
5.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6.开展“送温暖”活动和“金秋助学”。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7.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负责全区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发展工作。按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审批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以及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登记。
8.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运动,推动工会整体工作上台阶。
9.协助区政府做好綦江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和重庆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协管工作。
10.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审计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审核工会年度经费预决算计划,开展工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经费解缴任务。
11.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61.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61.5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61.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津贴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疗养、安康杯、培训等;事业运行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等;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帮扶中心培训困难职工;行政事业退休支出73.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退休工资的发放;行政事业医疗支出12.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退休的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9.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无预算。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3.5万元,根据綦江财发[2016]37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无预算,由于公车改革。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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