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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传达贯彻,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实现。

2.负责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负责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搞好工作上的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5.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工作的牵头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6.负责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7.负责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

8.负责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搜集、研判、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信息,维护本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9.负责承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设置7个职能科处室: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防范和处理邪教科(挂国家安全科牌子)、法治科。

机关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1人,行政实编14人,工勤实编1人,共15人。

区法学会机关事业编制2人,实编1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撤销綦江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将撤销法治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新组建綦江区综治中心。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5.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21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11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96万元,比2018年增加59.8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增加津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85.25万元,比2018年增加57.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转性经费以及扫黑除恶、国安、高速铁路执勤维护等重点工作经费的增加。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其中: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05.96万元,比上年增加59.8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其有固定资产137.26万元,其中轿车2辆,34.95万元,其他资产102.3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林先才              联系方式: 13996365041


附件下载:

27-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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