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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编〔2015〕83号)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重庆市綦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煤安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区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区级有关行业部门、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和各街镇(园城)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负责乡镇煤矿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打击辖区内合法矿井的违法生产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国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城履行工商贸企业监管工作职责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6)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医疗放射除外)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委托或授权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解缴和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10)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受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管理全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立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救助工作有关职责,依法开展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14)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

牵头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内部刊物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资产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劳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和大宗政务采购以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经费、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政工科

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工作;负责局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督促群团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督办工作。牵头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廉洁行政、人事财务实施行政监察,对局机关重要、批量设备物资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实施监督;调查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并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教育、业务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行政审批科室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听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各执法单位及委托执法的街镇(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牵头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监管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

负责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筹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会议和迎接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督查;依法承办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案件;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组织研究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含市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承办相关执法处罚案件;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小型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烟花爆竹危化监管科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下同)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专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设计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园城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以及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依法组织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职业健康科

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医院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验收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信访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煤安办综合科

负责党群、纪检、人事、信访、机要、财务、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

 (10)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乡镇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乡镇煤矿整顿关闭、生产能力核定、瓦斯开发利用以及煤矿安全科技推新、法制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培训考试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受理和组织煤炭行业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执法统计和专项安全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11)乡镇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乡镇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煤矿复产检查工作。牵头打击煤矿合法井田内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2)国有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履行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编制辖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辖区内国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初审等工作。

(13)煤矿安全信息科

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处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远程信息监督和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受理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全区煤矿煤炭生产经营统计、报送工作。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綦江委发〔2019〕4号),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16万元,比2018年增加13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16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7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9万元,比2018年增加9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2019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8.50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预算,2018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未预算,2018年未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9.90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为1843.86万元,其中房屋总额为218.93万元、车辆11台,价值303.13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方式:  023-612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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