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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綦江区委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民盟綦江区委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162号文件精神,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参与地方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地方事务管理,参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在全区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维护盟员正当合法权益,反映盟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关系,调动盟员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5.承办民盟重庆市委和区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设立中国民主同盟綦江区委员会机关。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个,为办公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万元,比2018年减少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是薪资正常晋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7.73万元,比2018年减少3.7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服务、参政议政、盟员培训等重点工作。

民盟綦江区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8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71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无此项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2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万元,固定资产12.73万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12.73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封叶  联系方式:023-81713397


附件下载:

14-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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