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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綦编〔2012〕217号文件,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指示,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要求,制定、实施全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基层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街党(工)委和区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的换届审批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并进行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会同区纪委安排、指导、检查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研究制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党员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4、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区委统战部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

5、负责向区委提出全区各部委办局、镇街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审批手续。

6、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对于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党组(党委)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7、协助市委组织部开展市管干部的考察、办理任免和退(离)休的上报材料及手续;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考察市属驻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8、牵头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研究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负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工作。

9、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委党校的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市委党校和其他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进修有关工作。

10、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全区优秀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人才信息库;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人事安排的准备工作。

12、负责承办区管干部的任免工作;牵头研究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处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他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的任免;办理区级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牵头承办区组织人事联席会,办理区级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一般干部的调配、安置等相关工作。

13、指导、检查全区组织、人事、政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4、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组织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区党建信息网站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党组织信息库和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电教播放(站)点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区电教网络。

15、承办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和区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管理区委非公工委工作。

17、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18、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为一级单位;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为二级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17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下属单位。按照綦编〔2012〕21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调研信息科、干部科、人才工作科、干部教育监督科(挂群众工作科牌子)、考核科、组织科(挂党代表联络科牌子)、非公党建工作科、党员教育中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5万元,比2018年增加48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46万元,比2018年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77.04万元,比2018年增加44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产业人才引育、星级书记评定、党代表活动费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干部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非公党建、群团服务、七一慰问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綦江组织部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53.2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7.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362.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55万元,固定资产301.96万元(其中:车辆5辆,价值120.77元,其他固定资产181.19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梅夜     联系电话:023-48662049


附件下载: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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