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其它单位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研究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中央、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掌握全国、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基本情况和重大动态,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研究,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2.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创新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收集、整理、上报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以及各街镇、各部门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3.根据区委部署安排,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性文件,并对拟以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组织论证和协调。

4.负责调查了解区委作出的重要政策、重要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区委反馈信息和提出对策建议。

5.负责承担区党代会报告、区委全会报告、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根据区委安排完成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6.围绕中央精神,按照市委部署,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作出全区调查研究指导性安排意见,组织、协调全区各方面力量开展调研工作。

7.负责编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有关工作建议。

8.负责开展全区调查研究和党委信息工作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

9.负责对区外调研、信息部门的联系,开展调研、信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研究室(简称区委研究室)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列区委序列。共有内设科室2个,编制数4名,实有人数4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研究室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收入13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2020支出13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5.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39.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25万元,主要用于新綦江办刊、调研等工作

本单位2020无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25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350.25万元,运转性项目115.00万元,均按要求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资金执行率指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任意林,电话:023-48656873


附件下载:

26-101051-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研究室2020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