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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3

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协助区土地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市、区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政策,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案件答复、行政协调、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补偿安置涉及的相关费用的测算、收取、代缴、拨付、监督兑现,工作经费的计提和使用, 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配合审计机关接受审计;负责对实施项目档案搜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数据化、信息化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本级)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安全科)、计划财务科、集体土地征收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政策法规信访科(群众工作科)、档案管理信息化科。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6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99.6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62万元,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60.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6.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0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99.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减少10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64万元,比2023年减少3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64万元,比2023年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万元,比2023年减少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安置费物业管理费合同到期。该项目费用主要用于我区红星、沙溪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合同规定安排资金预算,主要用于交旅集团退地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0.6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维     联系方式:023-85890045


附件下载:

附件3:綦江区2024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拆迁征收中心)(本级).doc
附件4:綦江区2024部门预算公开附表(拆迁征收中心)(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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