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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53号)文件,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0.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53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17万元。收入较2023增加15.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5.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5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增加15.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6.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17万元,比2023增加1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7万元,比2023增加5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机关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98万元,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8万元,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7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6.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梅夜        联系方式:023-48662049

附件下载:

117-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ls
117-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接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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