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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6-0014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0
綦江扶欢“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4〕56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綦江扶欢“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7日1时10分许,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平桥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扶欢“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1月25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綦江公(交巡)立字〔202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4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故对其相对不起诉。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隆昌宏盛运输有限公司。一是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对本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调整优化驾驶员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加大了考核奖惩力度。三是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
(二)隆昌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已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督促隆昌宏盛运输有限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会,对该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技术指导力度,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严格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一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提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客车、摩托车、面包车、货车“三超”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管控力度。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