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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2025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扣减颁证后的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各街镇补贴面积不得大于基础面积减去撂荒地等改变用途耕地面积。
(二)补贴面积的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信息录入工作。村级申报。2025年5月上旬前,村(社区)完成系统申报、面积公示。各街镇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础,组织村(社区)、组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扣减,审核无误后逐户登记,并由各村(社区)登录“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及公示。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以撤销公示重新核实(注:线下公示需盖章后张贴公示并拍照,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上传公示照片完成公示确认。街镇审核。街镇督促村(社)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补贴面积等数据,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线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确认的补贴汇总数据、镇村两级公示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街镇、村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街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最终汇总确认;区财政局以区农业农村委最终汇总确认的补贴面积,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各街镇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和2025年市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通过系统测算补贴标准。经初步测算,2025年补贴标准为62.35元/亩。
(四)补贴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补贴明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划拨兑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及时划拨补贴资金。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录入“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6月26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保持与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的补贴面积一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务必及时准确完成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统计、核实、两级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严明纪律红线,筑牢监管防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肃认真对待惠农补贴工作,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入户走访调查,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精准对象审核,挂钩地力保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政策补贴对象和范围进行基础数据申报,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坚决予以剔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种粮大户补贴分离实施,同一地块可同时享受两种补贴,互不影响。结合巡察、审计发现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发放不精准的问题,严格履职审核把关。要贯彻落实《綦江区撂荒地治理十条》,结合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台账,将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的要逐户发放《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醒书》,督促农户积极复耕复种。要及时更新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和“一卡通”补贴平台信息。禁止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禁止耕地已改变用途仍享受补贴,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信访源头治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信访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规范基础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的耕地面积录入“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同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农服中心联系人:殷视洁;联系电话:023-48622188。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23-4862343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