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补贴范围
符合救助的受灾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受灾人员提出申请→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经村组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二)时限:春节前。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祝鹏程 电话:023-6127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