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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指南(2025年版)

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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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补贴范围

符合救助的受灾对象。

三、补贴标准

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受灾人员提出申请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经村组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二)时限:春节前。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祝鹏程   电话:023-612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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