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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扩种油菜(现金直补)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助标准
1.油菜生物学特性观察点种植补贴每亩500元。
2.种植大户补贴标准:按奖补资金总额除以全区符合验收标准的总面积,计算每亩的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亩补助不高于150元。
二、主体申报
(一)申报对象
1.集中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油菜种植大户;
2.2023年新开垦撂荒地20亩及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
3.区统计局确定的油菜生物学特性观察点内的油菜种植户。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种植主体,可以申报奖补。
1.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即移栽种植),并正常收获,不得粗放种植。
2.申报主体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申报主体为种植主体,采取“谁种植谁申报、谁流转土地谁申报、先申报后补助、据实申报抽查核实、据实补贴到户”的原则,种植大户自主申报制,由种植户向所在地提交申报资料。
一年生以上果园和木本药材种植区域内套种油菜,不得申报补助。种植大户不得通过虚假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虚假合作种植等将农户种植面积纳入申报,骗取财政补助。2023年9月后耕地整治攻坚战的地块,已有种植补贴,不纳入本次申报,同一地块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油菜种植大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签名盖章:
1.《綦江区XX年油菜种植补助申报验收表》(附件3)。
2.《綦江区XX年油菜种植大户流转土地种植分户明细表》(附件4)(必须提供正确的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同时提供电子版)。
3.申报人与其种植耕地涉及所有土地流出户之间经街镇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未备案的流转合同应提交原件,验收后退回)。属于二次流转的,应当提供首次流转的分户明细表、流转合同原件(附复印件一份)等证明材料,充分证明其权益合法性。因流出方多年外出未归等原因确实未能签订流转合同的,应有该社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并经村民小组、村、街镇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涉及2023年新开垦撂荒地的,须提供经街镇审核的包括不限于摞荒地图斑号、开荒主体、开荒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内容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申报摞荒地复耕补贴资料。
5.《綦江区油菜种植大户申报承诺书》(附件5)。
6.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
7.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
8.使用农机具和购买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等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等)。
9.照片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验收
(一)街镇审核验收
街镇收到种植大户申报后,适时组织审核验收,并将审核验收和公示情况等签章的申报资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街镇审核验收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审核验收小组,组织村社有关干部,严格对照种植大户申报条件、本通知要求及有关政策,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现场验收种植是否规范、管理到位及种植面积,调查走访,详实填写《綦江区XX年油菜种植补助申报验收表》(附件3)、《綦江区XX年种植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植分户明细表》(附件4)、《綦江区XX年油菜种植大户调查走访表》(附件6),确保种植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调查走访采取随机抽取土地流出户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涉及土地流出户未超过20户的抽查率不低于80%,超过20户的,抽查户数以16户为基数,每增加流出户5户增加1户抽查对象,但同一申报人最多抽查100户。同一申报人流转土地涉及多个村民小组的,各村民小组抽查对象户数应当基本平均。调查走访时种植大户申报人必须回避。调查走访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问题的,不认定该申报人为种植大户,并报请区农业农村委纳入农业经营主体黑名单。
审核验收结果经街镇分管领导审定后,将《关于油菜种植大户拟予以财政补助的公示》在种植点所属行政村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公示应同时在种植地所属村村务公开栏村、村社群众微信群和QQ群连续公示5天以上(微信群和QQ群每天至少发布一次),附上公开公示照片和截图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对涉及申报对象重新进行审核验收和公开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
(二)区级抽查复核
区农业农村委收到街镇申报备案资料后,及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于油菜作物收获前完成,抽查复核随机进行,比例不低于各街镇申报大户总数的20%,每个大户抽查户数同街镇抽查要求。抽查复核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该申报人不纳入补助,并纳入农业经营主体黑名单,另外再补充抽查复核,直至达到20%比例。在区级抽查复核前提前收割、收获导致不能确认种植事实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