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
复 函
余万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方便特殊病例慢病卡办理问题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经与卫健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简化办理流程
原《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号)对特病的申报办理作了明确规定,即由参保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次月集中开展检查,再由诊断机构出具结论,最后由经办机构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特病证》。我局成立后,继续采用参保人直接到确定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检查诊断和鉴定的做法(取消受理和初审流程),极大地缩短了办理特病的时间。
二、创新特病证办理方式
在保证特病办理准入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开始,我局将特病证办理窗口前移至綦江区人民医院,每周三派工作人员到区人民医院现场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即办即享”。其他特病鉴定医疗机构鉴定合格的,仍可到我局服务大厅即时办理。
三、全面贯彻落实“两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政策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专门制定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政策,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和《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分别从2021年3月9日和7月1日起执行。政策的主要精神为:
1.将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两病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
2.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患者诊断为“两病”的,由医疗机构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即获得门诊用药资格。
3.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居民医保“两病”参保人,自动纳入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职工医保“两病”参保人,可在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一档人员,原来不能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特病,现可以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4.“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1)按项目付费时,均实行限额报销,但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其中居民医保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2)按人头付费时,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截至目前,共有两病糖尿病患者1.87万人,高血压二类管理对象4.80万人,高血压一类管理对象0.08万人,其中以前未办理特病的卫健委规范化管理的4.05万名两病患者自动纳入医保两病管理对象。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让参保人员都能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医保待遇,实现应享尽享,一直是医保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区医保局将在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尽心尽责办好参保人员的每一件民生实事。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陈贤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还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
2021年7月20日
(联 系 人:曹云勇,联系电话:13883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