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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綦发改函〔2021〕114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翁明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綦江区建筑业现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脱离实际的问题及建议的建议》(第23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评审限价工程量清单价格脱离建筑市场价”的问题

1.“对评审的材料价格,未执行重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綦江地区同期发布价格”的问题回复: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与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字〔2004〕369号)、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公告第7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文件均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的认定有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建设工程造价应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故财政评审的材料记取原则为:参照评审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綦江地区价格,并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实际市场行情及汽车转运、人力转运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2.“市场价格又存在是否索要发票”问题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文件有关规定,材料价格是按“不含税”(材料增值税,在工程增值税上缴时可抵扣)材料价格记取,故财政评审按不含税材料价格记取,是合理、合规、合法。不存在是否索要发票而影响组价的情况。

二、关于“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价格未按定额组价”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建设工程造价应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按照上述原则,财政评审针对重大清单项的价格(如大型平场土石方开挖价格)认定原则是按照当时、当地完成该项工作的市场行情价格充分考虑合理利润等因素,并结合周边市、区、县相同清单单价的发包价格综合确定。

三、关于“评审未按施工工艺流程进行组价,或未按施工设计图要求的做法进行组价,严重脱离施工实际”的问题

财政评审组价时是按照图纸给定方式计算,若未给定方式则按照常规方案进行组价,并在清单中表述工作内容及特征,避免工艺不同产生误解。施工方在投标时应结合自身工艺成本等因素报价,如价格工艺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招投标阶段及时反馈。若实际施工过程中采取新的施工工艺而引起价格变化的应根据施工合同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綦江府发〔2017〕43号)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处理。

四、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

(一)执行背景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19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有效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因此,我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有法规依据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体现。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特点

我区实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所谓的“绝对低价中标”有着本质区别,强调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不仅包括综合评估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招标文件还可以要求对商务、技术等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1.有效节约政府投资。自工程招标投标集中监管以来,我区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64个,招标最高限价10.23亿元,中标金额8.6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5503.24万元,节减率15.16%。

2.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可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的投标单位最多时有18家,绝大部分都在3-8家。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因要计算平均价格,容易出现多家投标人串通围标现象,变相增加企业的投标成本,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平均86家。

(三)主要做法

1. 严格“标前”风险担保,促进企业理性报价。我区出台了《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中标候选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对低于最高限价85%的低价风险项目的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要合并执行为现金,促进企业增加风险意识,合理理性参与投标报价,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2. 规范“标后”跟踪执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一是构建协调监管格局。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与区纪委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标后和合同履约阶段制定严格管理措施,强化事后监管。建立低价风险见面谈话制度,行政监督部门组织中标方、招标方、行业主管部门三方见面谈话,提醒各方严格按合同履约。与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招投标异常现象联合处置机制,与区审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加大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集中监管后,查处代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违规代理行为、低价中标后弃标、招标人降低项目负责人执业等级标准等案件4件。三是重点对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招标文件中设置过高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的符合性检查,最大限度为綦江本地企业拿到投标的“敲门砖”,帮助本地企业做大业绩,提升资质等级,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项目业主在限额以下(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方式选择承包商时,应当向承包库内本地企业倾斜,否则业主将说明选择区外企业的原因。改革后,共对117个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发出修改建议书82个;限额以下项目本地企业的中标率从2018年的43%提升至76%。四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如东溪河道治理项目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2.8%,明显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有义务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相关义务,且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造成招标人资源、工期等的损失,我委对评标专家约谈,并责令其改正。改革后,共2441家市场主体参与投标,平均每个项目有16家企业参与投标,参与度同比增长87%,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信心回升,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正在形成。健全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制。2018年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行为。2020年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立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信用报告,根据报告中的信用评价等级享受履约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减免履约保证金38.28万元。

此复函已经刘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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