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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綦发改函〔2021128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张兴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需区级主管部门支持帮助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关于由区规自局牵头,对采空影响范围及影响时间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责成渝新公司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建议

一是区政府将南部四镇采空区农户的“水改旱”、“饮水2+1”、农房赔偿等后续机制已纳入当前淘汰煤炭产能后续工作重点,同时正协调能源集团与我区全面核实矿区“饮水2+1”“水改旱”和采沉受损农房等涉农赔付台账清单,并尽快商定“饮水2+1”“水改旱”和采沉损毁农房补偿以及生态修复等长效机制建议政策方案,共同争取市委市政府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资金渠道支持。

二是在市级层面未明确涉农问题长效机制政策之前,仍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和备忘录要求,及时回应群众民生诉求,确保社会面上安全稳定(市里明确长效解决机制政策后则按新政策执行)。

三是目前采空影响范围基本确定,确有争议的可报请区规资局负责牵头组织进行鉴定。

  1. 关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采沉损害农房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责成渝新公司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建议

对采沉损害农房的鉴定,按《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是由各属地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针对煤矿关闭后暂未显现出来的采沉损害农房,由各街镇负责做好属地镇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测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文件要求,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了鉴定培训并将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我区农村房屋鉴定技术人员,下一步将全力配合街镇按照相关鉴定工作要求,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

此复函已经刘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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