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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复函

綦发改函〔2021140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复函


李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饮水方面的“2+1”政策的建议》(第164号)收悉。经与区淘煤指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后,渝新能源公司在綦涉煤企业全部关停,对我区南部四镇(赶水镇、安稳镇、打通镇、石壕镇)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其中水改旱、饮水“2+1”等政策是否延续,如何执行的问题是事关当地长治久安,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民生大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主动跟进,多次召开会议当面交办、督促能投集团与我区全面摸排核实南部四镇“饮水2+1”“水改旱”等涉农赔付基本情况,完善台账,并尽快商定“饮水2+1”“水改旱”等长效机制工作建议,共同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为确保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稳定有序,在市政府未明确涉农长效机制政策之前,区政府积极促成能投集团仍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和备忘录要求,参照其他区县做法,按“原有标准、3~5年测算”一次性予以赔付彻底解决,资金筹措由企业负责,时间上按惯例在今年年底支付到位;在市里明确长效解决机制政策后则按新政策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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