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
复 函
罗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赶水汽车站及广场综合体的建议》(第122号)收悉。经与区发改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运输管理条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相关规定,汽车客运站属公益性事业,汽车客运站土地由政府划拨或低价出让,汽车客运站应由辖区政府或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建设和经营,交通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汽车客运站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据了解,赶水镇拟在渝贵铁路赶水东站进(出)站路口与连接渝黔高速公路进(出)口的万梨路赶水大桥北桥头交接处规划建设赶水汽车站及广场综合体项目,建议赶水镇加快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待区发改委批复同意后尽快投入建设,建设验收完成后我局将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助。
此复函已经廖小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1年7月21日
(联 系 人:刘启强,联系电话:486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