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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

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上下学增设交通车辆的建议》(第211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农村客运经营亏损严重,农村客运发展成萎缩状态,为保障农村群众特别是学生的出行需求,我局于2017年在打通、赶水片区进行了“农村客运片区化经营”试点,2020年在全区进行推广,制定了 “一车多线”“片区经营+预约响应式”等经营模式。目前已在打通大罗村小、三角中学开展了预约响应式学生接送模式。东溪镇政府可以借鉴打通模式,对辖区内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统计,与渝运集团八分公司“赶水农村客运村村通车队”对接(联系人:赵先泉,联系电话:13996172319),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6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274号)规定,校车是由学校提供或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有经营资质并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区教委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每年开学初组织拉网式排查,将破损的标志标识牌、安全隐患等统计上报镇街、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二是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每年开学第一课、“12.2”交通安全教育日都进行集中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校门口设有交通劝导员,积极引导师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超载车辆,鼓励步行;四是归宿假时,学校均采用错时错峰放学,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区公安部门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会同区教委进一步加强校园师生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师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超载车,不搭乘非法运营车辆;二是加大重点违法查处,区公安局与区交通执法支队、街镇道安办开展路面查控,严查超载、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

此复函已经廖小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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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刘启强,联系电话:486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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