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复函
柯小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第62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村(居)人口总数和地域特点,确定乡村医生编制,实行编制管理,财政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的建议
该建议暂不可行,我委可积极争取政策。我区目前共有306家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397人,承担我区约50万居民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柯小娅代表提出解决好乡村医生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身份以及养老问题,在政策范围及财政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非常必要。但是,目前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匮乏,在不出现负增长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着力解决医疗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疾控体系健康发展。我区正在加快推进医共体“三通”建设改革,建议在医共体“三通”建设改革中,根据村卫生室的职能定位,视财力情况综合统筹考虑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等有关问题。
二、关于“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卫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达到法定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
“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卫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该建议暂不可行。目前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匮乏,结合全区街镇卫生院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乡聘村用”试点工作。但是,对于现有乡村医生暂无相关政策。
“达到法定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该建议可行。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性质为民办机构,故养老保险原则上由乡村医生自行参保,达到法定年龄,可根据参保情况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三、关于“探索灵活长效机制,提高村医待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绩效奖励制度、管理制度,财政给予必要的保障,使村医可以招得来、留得住、用的好、作用强,为乡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更好条件。”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各村卫生室由其所在(街道)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考核,国家设有公共卫生补助专项资金、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我委也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结合全区街镇卫生院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乡聘村用”试点工作,通过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在职乡村医生,定向招录到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2020年石角镇中心卫生院已成功招录一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在职乡村医生定点到千秋村卫生室工作,充实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此复函已经陶晓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张学锋、陈炜,联系电话:8589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