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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复函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

复  函

钟晓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70号)收悉。经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培训力度的问题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大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新时代法治政府合作治理建设培训班”“区级法治专题培训班”等专题班纳入2022年全区专题班次培训计划,并在2022年綦江区第一期主体班中,注重调训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政法干部,切实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同时,我们将公益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内容,编入学员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安排专题课程学习,并纳入学员结业考试内容,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和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制度,并向纪委通报,由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处理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区司法局把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履行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义务的情况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在案卷评查、专项督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予以重点检查,提高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重视度,推动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办理、及时落实、有效整改。

区纪委监委与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22年4月19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已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其中,第八条“区检察院在跟踪回访被建议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整改情况时,可邀请区监委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被建议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和检查,区监委在接到区检察院的邀请后,可派员出席相应调研或检查活动”、第九条“区检察院在办理检察建议案件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或相关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或实施了其他阻碍调查取证行为,区检察院应制作《移送参考掌握有关情况函》,并附相关材料移送至区监委”、第十一条“区检察院在对綦江辖区内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且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在相应裁判文书生效后抄送区监委。区监委在收到区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审查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必要时应督促行政机关执行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第十二条“经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相关行政机关仍怠于履职,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涉嫌违纪违法的,区监委在接到区检察院的相关情况通报后,应依纪依法追究被建议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责任”等对相关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完善区委区府对镇街、部门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细则的问题

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2〕23号)中,第(十八)项明确指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要“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同时,将该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了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内容与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内容,按一定权重计入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之中。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区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切实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范静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2022年6月13日

(联 系 人:任金胜,联系电话:4865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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