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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19关于解决春光村拆迁遗留问题的建议

春光村征地多次,1982年齿轮厂占地、1984年植物油厂占地、1987年气矿采气二队占地、1996年高速公路占地、1998年弃土场占地、1998年、2004年长风厂占地、2008年綦江区工业园区占地(安置房零星占地6组、9150亩)、2009年綦江区西部齿轮城占地(拆迁端队7组、8组、零星占地6组、9组)、2010年古剑山旅游占地(零星占地2组、3组)、2012年綦江区工业园区占地(拆迁端队9组)、现在整村2608人,其中农转非人员1205人,农转城人员1060人,农村户籍343人,耕地面积949亩,人均耕地0.36亩,人多地少,村民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多次征地拆迁的遗留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针对春光村部分征地家庭成员没有购买征地养老保险,土地征用后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建议制定出台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对征地以后家庭成员人均占地不足0.5亩的村民,可以购买征地养老保险,确保征地后村民有生活保障。

二是针对村民建房手续审批困难,特别是农转城和农转非人员受到审批限制的实际情况,建议结合乡村振兴规划,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支持,把整村规划成一片,建设新农村,使村民有安全居住的地方,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解决存在多年的建房审批难问题。

三是由于春光村属于农田保护区域,具有在可调规的情况下可改变土地性质的有利因素,同时具有离工业园区企业近的优势。针对有的企业在工业园区租厂房难、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建议支持春光村把农户土地资源租给园区企业,租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与企业协商,农户在该企业就业,既解决了村民就业问题,又带动了村民致富,解决了村拆迁多次后存在的人多地少的遗留问题。

(主办单位:古南街道;协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连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春光村拆迁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9号)收悉。经与区人社局、区规资局、街道规建环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第一条“针对春光村部分征地家庭成员没有购买征地养老保险,土地征用后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建议制定出台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对征地以后家庭成员人均占地不足0.5亩的村民,可以购买征地养老保险,确保征地后村民有生活保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0071231日前的征地农转非人员购买养老保险采取的自愿方式,截止时间为2009630日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办理;200811日起至2021630日,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和征地养老保险的办理是按照渝府发〔200845号和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和办理(即以社征地农转非和以户剩余人平耕地不足0.5亩征地农转非);202171日开始,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于2021915日颁布实施,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确定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实行“先缴后补,应补尽补”原则;征收土地公告的当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文件实施前(202171日前),已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所涉及的征地安置人员,以及已按照或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春光村征地拆迁发生在1982年至2012年期间,根据前述通知的规定,征地养老保险适用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养老保险要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春光村征地家庭未购买征地养老保险成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个人身份职工养老保险);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条针对村民建房手续审批困难,特别是农转城和农转非人员受到审批限制的实际情况。在与区规资局的城市规划不冲突的情况下街道会尽量考虑老百姓建房诉求。针对农转城户口居民,街道会根据农村建房“一户一宅”要求对其建房资格进行审批,同时要求村里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老百姓签字同意其建房,申请人才能对原有农房进行原基、原面积、原高度的改建;针对农转非居民(没有进行房屋安置),街道同样根据农村建房“一户一宅”要求对其建房资格进行审批,同时要求其提供房管所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证明》,确保办理人在农村无房或仅有一套农房,并要求村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老百姓签字同意其建房后,申请人才能对原有农房进行原基、原面积、原高度的改建,以解决农转城和农转非人员的农房审批问题。

第三条建议支持春光村把农户土地资源租给园区企业。春光村部分土地2004年取得了征转用批文,今年工业园区对批文范围内的少部分土地实施了征收,属于工业园区控规范围,使用权属于工业园区。对已取得批文的土地,街道积极争取园区将其纳入征收范围,以缓解园区用地紧张问题,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未取得批文的土地,积极引导老百姓依法依规使用,不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做好土地保护工作。

此复函已经李乾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2022610

(联系人:黄玉蝶;联系电话:023-48658719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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