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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区人大代表张洪文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防控野猪危害措施的建议》(第38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划定保护范围,设置物理隔离带,防止野猪侵扰保护区外农民群众问题的建议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有关要求,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2021年,为进一步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公众意见后,经区政府同意,对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进行了修订完善,綦江区全域全年为禁猎区和禁猎期(不包括万盛经开区)。

关于设置物理隔离带的问题,由于涉及的范围太广,投入资金较多,目前,全区未统一设置隔离带。在有条件的街镇或农户,为了保护庄稼和其他设施可以自行安装,以减轻野猪的侵扰。同时,区林业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讲、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普及防范野生动物行为知识和野生动物伤害科学知识,提高群众主动防范意识,避免和尽量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

二、关于出台补偿标准,对保护区范围内野猪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予以合理补偿的建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市启动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已按规范程序完成实地调研、意见征集等,进入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修订,为更好衔接上位法,适应疫情防控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的形势,经市局商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同意,推迟了《办法》的出台时间,拟待上位法修订完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后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已开展的农业保险工作,主要针对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农作物进行了投保,投保范围也包括了野猪危害。

三、关于对保护区范围内密度过大的野猪实施猎捕的建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林护发〔2021109号)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抓紧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綦林发〔202224号),决定在全区启动野猪种群密度调控工作。经调查辖区内野猪分布及种群状况,超过种群密度2/平方公里控制标准的,街镇可以依法申请,由区林业局审核发放《狩猎证》,所在街镇按《狩猎证》要求组织和监督狩猎专业队伍开展猎捕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防范,确保狩猎队员的人身安全,有序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野猪危害防控相关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多设立警示标志,探索设置隔离带的方式,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待市出台补偿办法后,区林业局将按补偿办法的要求,加强同部门的对接,争取开发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产品或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求助责任保险纳入巨灾保险统保项目,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区林业局将加大对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工作的指导,将野猪种群调控在合理范围内,以减轻对居民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此复函已经蔡长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2520

(联 人:张清,联系电话:4867169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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