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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李华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角镇农岗村、长岗村尾椐桉纳入退耕还林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尾巨桉纳入退耕还林的建议

经查,石角镇农岗村、长岗村现有尾巨桉造林时间为2010年,目前该片尾巨桉已经成林,当年实施时地类为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且2020年后,暂停退耕还林实施,因此不能纳入。

二、关于新造部分纳入退耕还林的建议

2022427日,我局组织人员,与镇、村人员一起核查现场查看长岗村、农岗村新造林部分苗木栽植情况。

1.经对长岗村现地核查,场地内几乎没有相关苗木存活,多为杂草和杂灌,不存在新造香樟和柑橘100亩。

2.经核查现场,小班图比对,农岗村新造杜仲400亩,实际栽植面积为99.3亩,其中87.1亩种苗保存率小于40%12.2亩种苗保存率为60%。国土三调显示地类为基本农田和耕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要求。

综上,石角镇尾巨桉林地和新造林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相关地块不能纳入退耕还林。

此复函已经蔡长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2520

(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4867169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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