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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复函

柏志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降级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第281)号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降级为国家森林公园的工作,区林业局已在进行,且已经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正在等待批复。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我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制工作,反复征求涉及街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綦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其中包含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降级调整为森林类自然公园(为市级森林公园,不具备国家森林公园资格),并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3月将《预案》成果资料报送了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目前《预案》数据已锁定,待国务院批复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二、关于加快调整万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工作,暂不能进行。

2018年,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7〕19号),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护〔2017〕81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抓紧上报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渝林护〔2018〕62号)的要求,区林业局牵头,征询相关街镇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对重庆綦江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邀请有关专家对《重庆綦江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进行了评审通过,并于2018年10月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备案。根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万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还未到达年限,且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在整合优化期间,因此加快调整万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暂时不能进行。

对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落地的问题,根据现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已有的住房、饮水、道路、电力等生产生活设计,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原住居民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种植、放牧、家庭养殖等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原住居民在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益民生设施的,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此复函已经蔡长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4865276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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