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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


綦江卫健函〔2022156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


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的建议》(第228号)收悉。经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明确乡村医生退出对象,根据年龄要求政策、自身意愿申请、资格考试清理、法律法规违纪退出的建议

该建议不可行。乡村医生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乡村医生的退出涉及人群广、影响大,我委多次向市级反映相关情况,本着“全市一盘棋”的概念,建议由市级层面统一制定相关机制,各区县贯彻执行。

    二、关于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机制,政府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个人缴纳、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为超龄卸任的乡村医生提供生活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逐步完成新老交替,改变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建议

该建议不可行。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性质为民办机构,故养老保险原则上由乡村医生自行参保,达到法定年龄,可根据参保情况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目前全市养老保险正在按照要求并入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于乡村医生参保问题,不光涉及政策问题,还涉及参保主体、资金支出等问题。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规定了参保及发放办法,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发放相关补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关于稳定目前乡村医生队伍,适当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可采取提高诊疗费用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方式实现;加快推进“镇聘村用”,增加乡镇卫生院医师编制,鼓励乡镇卫生院医生到村卫生室巡诊、驻诊的建议

该建议暂不可行,我委可积极争取政策目前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匮乏,在不出现负增长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着力解决医疗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疾控体系健康发展。我区正在加快推进医共体“三通”建设改革,建议在医共体“三通”建设改革中,根据村卫生室的职能定位,视财力情况综合统筹考虑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等有关问题,我委也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进行适当补助。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结合全区街镇卫生院实际情况,通过“镇聘村用”,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在职乡村医生,定向招录到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2015年以来,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65名,通过镇聘村用招聘医务人员2名。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30


(联系人:王晓鸿、王乾坤,联系电话:858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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