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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綦江卫健函〔2022159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


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卫生院的发展及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待遇”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截至目前,我委共计下派58名区级医疗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另下派15名区级医疗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积极选派医务人员到区级医联体牵头单位进修培训学习。通过区级医疗专家“传帮带”,持续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同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制定了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调动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待遇。

二是我委已多次向人大呼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卫生健康系统的投入力度。按照医改相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一类公益医疗单位,应实行经费全额保障体制。我委将积极与财政沟通协调,力争将卫生健康系统纳入公益一类范畴并纳入财政全额保障。

二、关于“扩大对基层医院的编制”的建议

经协办单位区委编办提出,根据中央、市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区委编委对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各基层卫生院编制使用分配情况,可根据基层卫生院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在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申请编制动态调整,待将调整方案报区委编办备案复函后组织实施。还可在每年制定公招计划时,统筹考虑编制使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岗位适当予以倾斜,有效补充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增加基层医院的基础药物种类”的建议

目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执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含药品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即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品种数不超过40%的非基药,采购金额不超过50%的非基药。我区药品采购职能职责已于20213月移交区医保局,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若有我区药品采购目录外的临床用药需求,可向区医保局申请增补,或申请临时备案采购。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30


(联系人:肖亭亭,联系电话:858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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