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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


          綦城管函〔2022122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


李成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万达红星商圈广场移交政府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万达红星商圈广场性质

万达红星商圈广场为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由开发商配套建设,规划属于与开发地块共用的市政基础设施。

二、万达红星商圈广场管理主体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46号)第十条之规定:“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由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修”,万达红星商圈广场应该由开发企业承担管理和维修职能。

三、万达红星商圈广场移交前置条件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4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区市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有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委托区市政主管部门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由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与区市政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书”,委托我局管理必须为自愿原则,不能强制要求纳入我局管理。另外,移交我局管理必须将广场建设档案一并移交我局,便于日后维护,同时需区财政部门同意,并将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万达红星商圈广场部门监管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46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或项目业主委员会对其所有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既不负责管理维护也不委托区市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维护,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或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的,由区规划、安监、市政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区城市管理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商圈广场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绿化的检查、指导,督促商圈广场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二是牵头整治商圈广场的临时摊位,主动与商圈沟通规范其广场的露天经营场所,提升广场品质的同时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好转;三是加强商圈广场的违法建筑整治,主动将各种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此复函已经王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628

(联人:刘福国,联系电话:1359439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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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城管函[2022]122号“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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