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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刘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非饮用水源山坪塘合理有效使用的建议(第10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4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綦江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度明确村居集体可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可依法采取承包、出租、出让、变卖、入股等方式经营,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制度要求村居集体资产资源无论以何种方式经营,一律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进行备案。

201710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在确保山坪塘安全及其主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产权为集体所有的山坪塘确需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使用权流转的,流转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通过,并且要签订由水利局制定的书面合同(《綦江区山坪塘承包经营合同(格式)》),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八条规定,山坪塘承担饮用水源任务的,不得从事任何污染水源的行为,因从事污染水源行为导致水质退化的,由区环保局责令污染者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按照“谁发包,谁收回”的原则,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解除,由污染方承担治理污染所需费用,赔偿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山坪塘所有权人或其指定的使用权人负责山坪塘的管理工作,要制定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编制用水调度计划,督查管护人员认真履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抓好《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鼓励村集体整合盘活农村集体山坪塘等资源,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三变”改革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业主联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项目,积极推进非饮用水源山坪塘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集体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庆市綦江区水利

2022628

(联人:许鹏联系电话:151023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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