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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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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东部新城“厕所革命”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经与新城建设管委会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增设公厕数量。公厕设计方面采取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和大小标准,公厕修建推行开发商捐建方式,在公厕外观上标注上捐建单位名称,既是对捐建行为的肯定、褒奖,又帮助提升该捐建单位的公众形象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为缓解东部新城区“入厕难”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建设移动公厕。在主要路口和人群集居地安装了4座移动公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厕难”问题。二是制定专项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拟定綦江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部新城公共卫生间建设设置已纳入规划方案。下一步,在綦江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后,我局将积极争取区规划、建设部门和属地街道的大力支持,共同报请区规委会同意,将环卫设施规划纳入綦江城区整体规划。待区规委会同意后,我局将按照规划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全程参与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在风格、标准上进行把关,在统一的基调下又保持个性的共存。同时,我局将会同区规划、建设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倡导开发商捐建公厕。

二、关于增加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厕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做到人性化服务和管理,我局持续加强城区公厕在关爱弱势群体的设施建设。目前,东部新城7座固定公厕,6座公厕已增设无障碍设施(残疾人通道、扶手)、第三卫生间设施及相关标识、标牌,另一座固定公厕因楼层问题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第三卫生间设施;4座移动公厕,4座公厕有无障碍设施,1座公厕设置有第三卫生间。下一步,我局尽可能对原有公厕实施改造,增加相应设施。新建公厕均在设计环节就要求考虑无障碍设施、第三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最大可能方便老人、残疾人、孕妇等人群入厕。

三、关于配备专人常态化管理。建议招聘专业公司管理,每座或几座公厕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增加考勤机,督促公厕保洁到位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为确保公厕正常运转;每座公厕均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公厕随脏随时保洁;并设置了信息公示牌,将公厕管理人员及日常检查信息情况公布上墙,加强考核力度,实现公厕管理、监督透明化。另组建了公厕专业维修管理队伍,对城区61座公厕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目前,城区智慧环卫一体化工作正在开展中,一体化后,城区公厕保洁工作将纳入智慧环卫一体化管理,由专业公司管理公厕,并采用智慧化体系对公厕运行情况和清洁人员考勤进行智慧监督管理,以督促公厕保洁到位及时。

四、关于出台相关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及其他社会单位,卫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建议

此建议可行。原綦江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就印发了《关于印发<綦江城区社会单位公厕免费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41个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单位的厕所向社会对外开放免费使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一批统一制式“对外开放卫生间”的导示牌。目前,城区各大商超、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还是继续保持单位厕所对外开放。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621

(联人:杨柳,联系电话:1842325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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