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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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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病患者财政保障力度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223日,全区严格精神病患者4205人,其中:公安库370人,由于群体数量庞大,病情复杂,需终身用药,治疗费用较大,对患者及家庭负担过重。您提出区级财政将精神病患住院和服药方面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严重精神病患者财政保障力度的建议,是减轻严重精神病患者特殊困难群众看病负担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区级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应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当前财政对精神病患者的资金保障情况有如下渠道:一是根据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全区每年安排精神病患者特殊病人救治经费585万元,其中:一、二级按2000/.年安排,三、四、五级按6000/.年安排,区级财政在制定新一轮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时,已经加大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经费的资金保障。二是2022年,区卫生健康委年初部门预算安排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专项经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精神卫生专科建设专项经费共2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严重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管理资金43万元;2022年疾病预防控制类-精神卫生专项、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市级补助48万元;可弥补精卫中心对精神病人患都医疗救治和管理经费不足。三是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设立了“綦江区特殊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目前区残联每年安排100万元,通过慈善协会拨付到各街镇,由各街镇统筹支付到区精卫中心,用于解决精神病患者和特困供养人员药费自费部分资金。四是区政法委每年安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实施以奖代补经费55万元,由区政法委拨付到各街镇,用于各街镇统筹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监管使用。此外,区民政局对重度精神病患者还有如下保障政策:一是2022年在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中安排有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专项,通过救助后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只占医疗药费极少部分。二是自2017111日起,区民政局设立了“民政惠民济困保”,对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等5大类特殊群体困难治病进行补充,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可享受。三是区民政局安排有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对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实行兜底保障。2022年共救助19人次,救助金额11.67万元。

为此建议:一是区级财政支持民政、残联、医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严重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患者救助保障水平,用活、用够补助政策。二是各街镇建立严重精神病患者分类台账,认真分析药费自费部分承担压力和资金缺口形成原因,积极争取相关主管部门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多渠道解决患者资金承担压力。三是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99”公益日募捐自身优势,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街镇资金缺口筹资压力。

此复函已经区财政局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511

 (联 人:陈刚,联系电话:135094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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