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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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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书香明都西侧片区生态停车场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58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尽快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规范停车收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减少群众路边停车的行为”和“由责任部门规范管理四周清洁卫生及相关设施设备”两条建议是可行的。

沙溪河天河路生态停车场及道路景观改造工程于2021年9月28日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停车位、照明等,已按合同约定及图纸内容建设完工,并于2022年4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9月,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大唐融合(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大唐公司负责该停车场运营管理。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綦发改价〔20156号)文件规定,该停车场属于室外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停车场于2022年10月25日在区发改委收费备案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营者为大唐融合(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收费标准为:二轮车1元/小时、5元/次(12小时内)、8元/次(24小时内);三轮车、小型车1元/小时、8元/次(12小时内)、15元/次(24小时内);大型车2元/小时、10元/次(12小时内)、20元/次(24小时内)。该收费标准已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大唐融合(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配有值班人员24小时负责场地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车场内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该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有效缓解了附近居民停车难停车乱和交通拥堵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

此复函已经李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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