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区人大三届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30
字体:

钟晓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129号)收悉。根据您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一是多措并举科学矫治。二是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三是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多措并举落实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是自 2020年 7月1  日《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区社区矫正更是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于 2020年11月 25  日正式加挂“重庆市綦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完善机构设置,并于 2020年11月 27  日正式成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2022年底实现了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我区于2020年11月 27日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了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矫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等组成,区矫委会在组织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区民政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推出“3+6”教育套餐,追求“品质教育”。把教育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做好 3类常规教育,重点做好 6类主题教育,实现教育矫正提增质效。3类常规教育即由矫正中心每月负责组织开展的集中初始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以及由司法所负责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开展的日常集中教育。6类主题教育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形成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教育帮扶的格局。今年以来,矫正中心已开展集中初始教育共计 6场次,集中警示教育 6场次,邀请区公安局、区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参与主题教育 3 场次,司法所组织日常集中教育共计60余场次。

    三是成立心理矫治专案小组,力求“因人施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矫正 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心理,切实提高其悔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充分依托区司法局 12名持有心理咨询师证的心理咨询队伍,借助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根据特殊人群和重点犯罪类型划分五个专案小组,实施分类矫治,其中未成年人和女性作为两类特殊人群组,危险驾 驶、毒品犯罪和暴力犯罪作为三类重点犯罪类型组,每组各自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门化、个性化的心理矫治方案,抓好典型、主动干预,以期实现“以典带面、因人施矫”个性化心理矫治模式。截止目前,每个组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已完成,正在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困难救助,实施“精准帮扶”。镇街司法所具体承担日常矫正工作,更多的监督管理、帮教帮扶工作是下沉到各个司法所,矫正帮教小组成员的多元化和优化尤为重要。目前,矫正帮教小组主要由司法所所长、协管员、综治专干、辖区民警、家庭成员等组成,还缺少志愿者的参与。各镇街司法所因地制宜,就地招募辖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活动,落地落实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五是完善了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区检察院依法对矫正工作的诉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 止等矫正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法律监督,我局给予积极配合,在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开放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内网登录账户,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同步法律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邀请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专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接受区检 察院参与对全区社区矫正脱、漏管、减假暂的专项检察活动,主动向区检察院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时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执行地变更决定书、奖惩决定书、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抄送检察院,主动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每一起纠违和建议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纠正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的随意性和理解偏差,确保社 区矫正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依法追究责任,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发挥区、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区、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组织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部门间相互交流协调、无缝衔接,形成共同帮教的格局。

    二是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多措并举科学矫治。根据《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结合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制定矫正方案还应当充分考虑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等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日常考核管理、风险研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类别、级别,实施分类、分级矫正。

    三是优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区矫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三是要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四是以检察监督促规范监管,联合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从人员管控、执法程序、档案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二是建立检、司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检、司联席会议,将双方各自掌握的社区矫正基本信息及数据每月进行沟通核对,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点人员管控进行分析研判,有效促进了检、司双方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共同推进办案规范、监管规范和执行规范,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协作,严格依法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局会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聚焦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大任务,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矫正、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帮扶。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司

法行政工作。

    此复函已经刘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3年 6月 30日


    (联系人:王舰艇,联系电话:1388314267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