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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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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万丈岩二库山坪塘除险加固的建议》(第93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和中峰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山坪塘管理。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水利工程日常观测、存查、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第二十五条规定,水利工程所有者应当承担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及更新改造费用。中峰镇龙山村村民委员会为万丈岩二库山坪塘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负责山坪塘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承担山坪塘的维修养护经费。

2023316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区级补助计划的通知》(綦水〔202330号),下达中峰镇水利维护资金8.89万元,可用于山坪塘、石河堰、泵站、渠道等小型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20236月中旬,中峰镇人民政府对万丈岩二库进行除险加固,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督促山坪塘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山坪塘安全运行。

此复函已经赵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630日  

(联系人:刘冲,联系电话:1388354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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