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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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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将尘肺病纳入医保特病管理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经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将尘肺病纳入医保特殊疾病管理”的建议。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尘肺病,按原渠道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其医疗待遇;对非工伤的尘肺病,符合特病标准的,可及时到鉴定机构申请特病鉴定,纳入特病门诊保障,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松藻煤电总医院均可申请鉴定。对尘肺病引起的肺部感染、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等几种常见疾病,目前我市纳入特病保障的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三种,其余疾病肺部感染、肺纤维化在门诊就医时,居民医保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待全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享受相应门诊统筹政策。

关于“将尘肺病康复站作为工伤定点医院”的建议。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4)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伤定点协议机构,在取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2.设有专门的外科、骨科病房,各科病房分别不少于:一级医院10张床位、二级医院30张床位、三级医院50张床位;3.拥有3名以上外科和骨科的专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和相当数量的专业护士。

目前綦江区的2家尘肺病康复站(赶水、安稳)均属于卫生院内设科室,并非执业医疗机构或事业单位,且有专项经费来源保障,不符合单独申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的条件。赶水镇卫生院已是我区工伤定点协议机构,其尘肺病人的医疗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安稳镇卫生院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待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纳入工伤定点协议机构管理。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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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赵桂洪,联系电话:1832388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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