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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2-10

颜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脱贫户纳入必须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指标完成情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号)规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将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作为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确保应保尽保。”因此,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至少需达到99%,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也将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210

(联 人:张晓帆,联系电话:1822357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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