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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DH0257号建议的复函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变更工程低价中标方式的相关建议的建议》(第DH025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执行背景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12号令) 第三十一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19年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也明确要求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有效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因此,我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体现。
二、关于我区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执行情况
(一)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我区实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所谓的“绝对低价中标”有着本质区别,强调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不仅包括综合评估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招标文件还可以要求对商务、技术等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不仅可以有效节约政府投资,也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可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经统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的投标单位最多时有18家,绝大部分都在3-8家。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因要计算平均价格,容易出现多家投标人串通围标现象,变相增加企业的投标成本,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平均86家。
(二)关于综合评估法。
近三年公开招投标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占比逐年扩大。2022年全年公开招标投标项目114个(涉及金额62.61亿元),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项目38个(涉及金额40.14亿元)、占33.3%;2023年全年公开招标投标项目68个(涉及金额82.79亿元),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项目34个(涉及金额71.62亿元)、占50%;2024年全年公开招标投标项目111个(涉及金额32.12亿元),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项目65个(涉及金额22.13亿元)、占58.6%。
三、原因分析及主要做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低价低质”质疑的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工程标后监管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力度过轻,中标企业对法律无敬畏。
为了降低因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带来的风险,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严格“标前”风险担保,促进企业理性报价。出台《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中标候选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提供低价风险担保,促进企业增加风险意识,合理理性参与投标报价,防止恶意低价抢标。二是规范“标后”跟踪执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立见面谈话制度。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组织中标方、招标方、行业主管部门三方见面谈话,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重大项目见面谈话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施工中严格合同变更管理,明确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权利和义务,对因各自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后带来的工期延误、损失等后果,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防止中标人因低价抢标后企图通过合同变更来追求利益。健全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制。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行为。同时,建立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将企业信用信息嵌入“全渝通办”的网审平台,做到“逢办必查、应查必查、联合奖惩、触发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2025年5月29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根据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的规定,项目招标不再强制要求规定评标办法。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和异常低价警戒线。
(二)持续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大数据行为分析模型,及时捕捉异常数据,预警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通过分析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IP 地址等信息,精准识别围标串标行为,为后续的调查取证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大对招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力度,防止招标人设置“量身定制”的投标条件,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增强市场主体对招投标市场公平性的信心。
(三)持续改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加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红名单信用结果运用、保证保函推广等举措,持续改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此复函已经张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罗瑞丹,联系电话:1365760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