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余万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强社会责任感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可行。一是强化新婚情侣社会责任感。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开展婚俗改革活动2场,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2场,新婚辅导1场,家风家教活动1场,热线推广活动2场,个案辅导40例,督导培训2次,形成经典案例1例。在婚俗改革方面,致力于打破传统陋习,倡导文明、简约、健康的新型婚俗,通过多样化活动引导大众转变观念;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聚焦于为不同阶段的夫妻提供个性化支持,预防和解决婚姻问题;家风家教旨在将党的声音传递到基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优良家风传承深度融合,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各项工作相互关联、协同推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服务体系,全方位助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二是简化婚育登记流程、推行“全国通办”。2025年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育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取消户口簿,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方便流动人口异地办理登记,降低结婚登记成本。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提供预约、颁证等便民服务,增加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幸福感。三是持续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倡导正确婚恋观。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关系调试、离婚干预等服务、帮助新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推广文明婚俗,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婚事新办简办。四是依托村(居)委会、妇联、社会组织等力量,通过院坝会、社区讲座、新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解读生育对家庭可持续发展、社会劳动力补充的重要意义,同时推广“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理念,减少年轻人对婚姻生育的焦虑。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政策”的建议可行。一是优化婚育假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依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目前我区生育假期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二是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目前我区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将符合政策参保职工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出生后90天内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将其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们将在市局统筹部署下,积极跟进国家医保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三是落实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我区积极贯彻《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四是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綦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5号),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出台《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是加大财政投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六是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医育结合,将儿童健康服务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理念,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三、优化育幼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一)关于“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可行。我区持续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一是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针对区级弱点、难点,采取线上(云上妇幼平台)线下(市级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孕产妇与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培训,有效提高辖区妇幼人员服务能力。二是通过督导、考核等方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制作“孕产妇及0-6岁儿童”科普视频、宣传袋,确保孕产妇及儿童能及时接收到国家免费政策信息,引导群众主动参检,提高体检规范性、真实性。四是依托妇幼专科联盟,开展辖区联盟医疗机构指导帮扶,对人员配备、实施设备、服务技术、服务流程等进行现场指导,依据《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评估标准(2022年版)》全区建成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A级和AA级各2家。
(二)关于“增加儿童就医医药保险”的建议可行。我区根据现行医疗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三是在出生当年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全年享受参保财政补助,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四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住院(以及特病门诊中的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比同档次成年人高5个百分点。五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六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年度支付限额,一档30万元(含大病保险的20万元),比同档次成年人高2万元;二档35万元(含大病保险的20万元),比同档次成年人高3万元。七是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一年内只计算一次,按就医的医疗机构的最高等级计算。八是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医保待遇,有专项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关于“加强儿童乐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可行。一是我区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统筹规划。根据《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举措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要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二是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2025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将建设城市微型公园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机制化、项目化、事项化抓好落地落实。并加强民生项目运营管护,跟踪评估便民举措实施效果,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三是根据《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充分考虑周边群众需求,重点选址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不足的区域,落实适老化和儿童友好等要求,增加活动场地,完善配套设施,打造多元活动场所。居住区周边的,宜注重设计儿童游戏玩耍、老年人活动锻炼等功能空间。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应具备儿童友好功能,结合周边公厕设置和环境特点,合理配套公厕、家长等候区等场所设施。
(四)关于“强化幼儿校园建设,持续开展托育教育及校园发展”的建议可行。一是加大公办托育服务供给。我区托育机构开办方式灵活多样,2020年8月区府办印发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举措及任务分解》(綦江府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创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目前我区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68家,托位总数3257个,备案率100%,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51个,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托育服务需求。二是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2022年以来,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积极应对托育机构建设资金7180万元,用于我区通惠中心幼儿园托育改扩建工程、城区幼儿园托育改扩建工程、乡镇幼儿园(北部片区)托育改扩建工程、乡镇幼儿园(南部片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中心城区幼儿园托育建设工程为我区新增托位900个。我区将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三是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四、筑牢儿童安全防护网,营造安心成长环境。
关于“持续加强治安建设”的建议可行。一是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未成年人身份证人像的采集比例,录入未成年人指纹,增大重点地区人像识别镜头的布建密度,提升安全预警能力。二是加大打拐宣传力度,全力开展失踪孩子的调查追踪,切实保护每一位儿童。
感谢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进一步引导社会构建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生育友好环境,为促进全区人口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陈程,联系电话:023-8726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