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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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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建议》(第20250170号)收悉。经与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横山镇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属地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委托的方式,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且可行,符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明确居/村委会可在街镇指导下,对无业委会或业委会解散的小区,组织业主决策或经业主大会委托暂代职责)。我区相关实践已取得成效。通惠街道通过指导浸水社区在康居雅苑物业撤场后代行部分职责;委托通惠社区在普惠康城(开发遗留问题)组织选聘应急物业,实现平稳接管。文龙街道由双龙社区、核桃湾社区分别在元方12号楼、全泰栖苑物业退场后,组织业主大会授权社区代职或选聘新物业,保障业主权益。横山镇由回新社区牵头无业委会小区协商管理并雇请季节性服务;虽作用有待加强,但已计划推动成立业委会、引进资质物业。

我委将进一步深化措施,一是构建议事协商平台。依托“网格驿站”,每月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管委(业委会)召开“邻里楼栋议事会”,分层分类协商解决难点问题(如季节性小区服务调整、开发遗留问题)。二是完善自治组织体系。对符合条件小区,加大指导力度,简化流程,推动依法成立业委会。对暂不符合或选举失败小区,严格按《綦江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南(试行)》,指导组建物管委,明确权责。三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议事成果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与时限,通过住建委督导、街镇社区落实,确保事项办结。加强基层骨干培训,提升议事与矛盾化解能力。四是完善制度与监管。细化居/村委会代职操作细则,明确程序、权责与监督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形成“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关于“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设物业管理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管理,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所已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指导管理与矛盾化解。一是深化“三亮三即时”。全区所有小区均已落实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益收支、履约情况,并做到设施设备即时维修、建议投诉即时办理、困难需求即时帮助,提升透明度,保障知情权、监督权,源头减少纠纷。二是推行第三方评估。待市住建委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对矛盾突出小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依据“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将评价结果与收费标准、企业信用挂钩,推动良性竞争,化解服务质量矛盾。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指导街镇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监管频次,早发现、早纠正物业违规违约行为。对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滥用维修资金等行为,及时收集线索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执法部门依法严格处罚,形成执法威慑,规范企业经营,减少纠纷。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持续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管理,通过上述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617日      

(联系人:赵长俊,联系电话:1399638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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