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隐患的建议》(第1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行业管理。区经济信息委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燃气行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和设施设备巡查维护,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帮助燃气用户(含工商业用户)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用户限期整改销号,指导燃气用户购买、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二是加强用气宣传。区经济信息委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与区融媒体中心签订燃气安全宣传协议,全媒体、常态化开展安全用气宣传,2025年播放安全用气短视频25条次,推送安全用气常识12篇。燃气企业通过“五进”活动、5·12防灾减灾救灾日、6月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用气安全宣传75场,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2万余份。持续宣传引导燃气用户定期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检测和超期更换。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源头把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向燃气用户推荐检测机构供燃气用户自主选择,做到应安尽安,应检尽检。
此复函已经王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