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刘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缴费模式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2012年年底前,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实现待遇水平、就医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体制的统一”,因此,目前我区的医保均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我局暂无制定单独医保政策的职能。但您提出的优化医保缴费模式中的三点具体建议均体现了您对医保工作的熟悉及深入思考,我局也会将您的优质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在此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及大力支持。
一、关于创新缴费周期设置
您提出的“对当年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异地医保转入等人员,按实际未缴费月数核算缴费金额,减轻一次性缴费压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个人就业形态发生变化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只缴纳个人部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推进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或按月参保缴费方式。”目前每年7月后因军人退出现役、个人就业形态发生变化中断职工医保3个月内接续居民医保的人员,只需缴纳个人部分,无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在一定程度减轻了这部分人的缴费负担,同时,市级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或按月参保缴费方式。目前居民医保执行按年缴费,我局也会将您的“按实际未缴费月数核算缴费金额”建议进一步反馈到上级部门。
二、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
您提出的“对多年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在落实现有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缴费优惠措施,可采取直接减免部分缴费金额、增加个人门诊统筹额度等方式,强化连续参保的正向引导,提升群众长期参保意愿。”根据参保长效机制,目前仅有“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此项待遇倾斜政策,我局也会将您的“减免部分缴费金额、增加个人门诊统筹额度”等建议进一步反馈到上级部门。
三、优化缴费档次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规定:“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目前暂无新增的缴费档次。一档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金额为300元,二档为500元,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高5%。您提出的“增设梯度缴费档次,在现有缴费标准基础上,向下增设低档次缴费选项,保障低收入群体、困难边缘群体参保权益;向上增设高档次缴费选项,满足高收入群体更高保障需求,缴费档次与医保待遇适度挂钩,体现多缴多得”建议考虑深入详尽,我们也会将此建议反馈到上级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