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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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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复函

綦环函〔202049


民盟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建议》(第016号)收悉,经由我局与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现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2个,涉及20个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街镇级饮用水源20个,老乡场或村居小型集中供水点50个,企业自备水厂2个)。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中小型水库61个,其余11个为小型河流。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局代区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82号),加强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各街镇、部门监管职责。

2、规范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先后5次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整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文件批复,全区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已规范划定保护区范围。

3、规范设置饮用水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各供水单位于2016年统一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成了界碑和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合理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宣传牌。同时,已完成了安稳镇赵窝村水库上坝村饮水工程水源地等30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标牌及各类警示牌196块,完成界桩设置共计126块,安装30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32套,并且由相关街镇实施完成了约18.16公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区水利局直管的8座水库型水源地周围也已安装了约20公里的生态隔离网。

2020年我局将继续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每年完成2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年底,确保完成全区6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市级目标任务。

4、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及时调整。每年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鱼栏咀水库)环境评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及时进行调整,2013年至今申请取消6个、新增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二)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全区目前纳入监管和监测共有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1939号)文件要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印发了《关于綦江区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綦环发〔201927号)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以区环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在全区进行了通报。以2019年监测结果来看,7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全面完成水十条任务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90%以上的考核目标。

2020年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按照《2020年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文件相关要求,继续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三)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管

1、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

我局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片区化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将全区20个街镇饮用水水源地分片区进行管理,落实专人按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每月1次,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半年1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1次的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制发了《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方案》(綦环发〔201647号)、《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綦环发〔2017115号)、《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綦环发〔201851号)、《关于印发綦江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綦环发〔201954号)文件,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及整治,发现处理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个,其余均在2020年底前完成。区水利局对直管水库实行物业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水源管理范围内的清洁、清漂,建立健全了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并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饮用水水源污染行为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人为活动如钓鱼、游泳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养殖场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畜禽粪污排放情况的监管,要求养殖场进行环保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2、严厉查处饮用水源地污染源。

2016年至今,我局调查处理饮用水源地如跳蹬河水库养殖污染、梅子桥水库水质浑浊、高庙烂条湾水库生活垃圾污染等30余起环保投诉。特别是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三角镇政府等多部门开展了鱼栏咀水库联合执法工作,取缔了王朝凤养殖场,保护了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网箱养鱼等农业项目,上报区政府并积极协助相关街镇进行关闭或搬迁。

3、督促街镇和供水单位落实监管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每年牵头制定《綦江区环境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区控重点和街镇重点工贸企业,落实街镇监管责任,顺利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督查街镇环保部门和供水单位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情况,督促其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区水利局也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督促指导工作,实现街镇全覆盖,2019年现场督促指导72次,2020年已现场督促指导13次,包括查看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和街镇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看有无相关水源地保护制度以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单,督促整改。

(四)大力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公示

一是以环保宣传十进工作为载体,依托6·5世界环境日环保公众开放周等重要节日开展大型纪念活动,组织开展涉及环保节能、污染防治、河长制、饮用水安全、环保专项行动等各类环保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3500余册,水污染防治宣传折页8000余页,提升群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委也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同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膜,加强对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处理的知识传播,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的业主和群众能够切实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实现农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二是每月公布水环境质量月报(包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断面水质),每季度公示废水污染源以及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结果。2019年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等各类文件、信息721余条。同时加强舆情监控。落实专人对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实行24小时(含节假日)舆情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并回复网上环保投诉37件,对每一个投诉都落实具体的责任人主动正面回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饮用水源地点多面广,且部分水源地存在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如保护区内居民未拆迁、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污染源跨区域等环境安全隐患,考虑到目前政府人力、财力状况,若全部监控到位难度较大。

二是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例如丁山镇饮用水源受到位于贵州省习水县寨坝镇的养殖场污染,万盛经开区封闭矿井黄矸水流入藻渡河,桐梓县坡渡镇生猪养殖场废水流入藻渡河,由于污染源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我区无法独立进行行政监管处罚,环境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只能通过协调相关区县,及时跟进掌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饮用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单位,对水源地周边居民和畜禽养殖户逐步实施搬迁,努力解决好水源地上游及周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同时组织水环境事故应急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涉水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是建立严密的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严密的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跨区域、跨流域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跨流域环保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间环境保护工作联动的无缝衔接,着力提升区域环境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理水平。

此复函已经陈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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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罗琌,联系电话:191222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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